“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新能源汽车市场火热,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日前,一起奔驰电动汽车的维权案引发关注。消费者购车后故障频发,多次维修,向法院提出退货退款的诉求。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又给广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带来了哪些启示?
早在2021年,原告张某以4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奔驰纯电动乘用车。时隔不到一年,张某就在行驶时出现了意外。
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 荣盟:在2022年的时候,原告发现这个车在路面开的时候,就突然不动了。一直到2023年,这期间他就开到相应的驰峰或者是仁孚4S店, 一共维修过9次,这期间更换过两次电驱动。
一系列的问题让张某对车子的质量深感怀疑,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款。张某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诉求,也和他此前了解到的该品牌汽车的召回声明有关。2022年2月18日,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召回声明。该文载明,由于电动驱动模块制造偏差,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电动驱动模块内的冷却系统可能存在密封不足,导致冷却液渗漏。如果生产序列编号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则免费更换改进后的电动驱动模块总成,以消除安全隐患。而张某所购买的汽车恰巧就在该生产序列编号范围之内。
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 荣盟:我们确实可以看到有一些召回通知, 它上面写的车辆某些方面是存在问题的,这个问题会严重影响到他(车主)的安全行驶,所以将整一个序列号的车辆进行了召回。但是这种情况跟本案是不相符合的,因为它写得非常清楚,就是为了解决冷却液渗漏到电机里面的问题,要进行检测。符合这种情况的话,是要免费更换的。更换之后的话,这个车是再次投入使用的。
因此在这个层面上,张某要求退货退款的诉求并不能够得到支持。另一方面,张某认为自己应当可以退货退款的理由则是来自于汽车的三包政策。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在这起案件当中,张某曾因质量问题,对前、后行驶驱动电机分别进行过一次更换。那么前后行驶驱动电机是否是一回事儿,这两次更换是否属于三包政策中的累计2次更换,成为了这起案件审理的焦点问题。
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 荣盟:三包里面它写的非常清楚,汽车的驱动,可以分为前桥和后桥,就是分为两部分的,不是一个主要零件,而是分为了两个。那据此的话,就要达到两次及以上的规定,最后我们就认定,目前这个车的情况是不符合相应的法定的退货情况。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退款退货的申请。法官提醒,当前新能源汽车的销售越来越火热,也随之引发了一些新型的法律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当格外留意,尽量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