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仕敏)近日,广西教育厅、广西财政厅、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4部门联合发布了《广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负面清单》,从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食堂管理、食堂建设等五个方面列出了50余项负面清单。
在食品安全方面,广西提出,中小学食堂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学校食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用品。
食材采购方面,广西要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采购大宗食材。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出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优亲厚友、收受回扣等行为。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资金管理方面,广西明确,中小学自主经营食堂财务管理不得违反“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规定。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违反“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的规定,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
食堂管理方面,广西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等学校食堂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学校食堂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不得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体健康。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食堂选址距离垃圾堆(场)、污水池、粪坑、旱厕等污染源不得少于25米。
作者:周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