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月5日,农历新年后的首个工作日,申请执行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为栾川法院带来了新年的第一抹耀眼的“红”。
2020年,原告屈某在被告陈某某的石料加工厂提供劳务,共计劳务费48000元,期间被告陈某某向屈某支付劳务工资8000元,下欠400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屈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屈某40000元劳动报酬。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亦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陈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表示无能力支付,经执行调查 ,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程序虽已“终本”,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案件的跟踪关注。为推进案件办理进程,尽快帮农民工追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执行局终本团队连续四年一直持续关注被执行人各项线索,在春节前夕,执行干警又驱车赶往被执行人老家,找到了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其进行劝导,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案款,并在期限前履行完毕。4年之久的烦心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一面锦旗,一份责任;一声感谢,一份动力。栾川法院将以这面锦旗为新的起点,继续秉持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的工作理念,以更高的工作质效和专业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张晓莉 尤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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