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2月4日,当事人岳先生称,此事目前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山西大同古城的一家商户内,起因是一纸《古城亮化倡议书》,内容写道,为了营造节日氛围,做好春节期间的美化、亮化工作,倡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团体从1月27日到2月12日,在每晚6时至次日凌晨6时,保持室内留灯和室外亮灯。如果单纯从倡议书的内容来看,无可非议。且当地向商户发出亮灯的倡议,是为了在春节期间给游客更好的体验,其初衷也是好的。还承诺春节期间商户额外的电费,政府将予以补贴,也考虑到了商户的利益。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与倡议书和初衷格格不入的,是有关公职人员在检查落实时很粗暴。一段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夜晚一店铺门外站着多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其中有几名消防员正蹲在门口使用工具撬门,随着一声物体被剪断的响声,店铺门应声被打开,几名消防员走到一边,另有7人先后进入店铺内,将店内灯光打开后离开,最后由两名身穿荧光绿制服外套的工作人员使用U型锁将店门锁上。“撬锁开灯”事件登上热搜后,网友纷纷留言:公权岂能如此乱用?更有网友公开喊话:“别开灯了,我们不去大同体验。”

虽然目前当地官方尚未公开明确开门撬锁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即使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强行撬门进店开灯的行为也无法律依据。如是正常执法行为,也应当出具法律文书,依法履行相关告知、催告等程序,而不能强行撬门。如果没有做到上述行为,其执法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况且,政府部门的亮化工程属于行政指导行为,倡导商铺店铺夜晚开灯美化城市夜景,这种倡导行为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店铺老板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夜间亮灯。同时,让商户开灯显然也不是情况紧急的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的规定,此次发生在山西大同的工作人员擅自撬锁开灯,岂止是“不合适”,完全是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

我们常说,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招商引资的催化剂、项目建设的加速器。撬锁强行开灯,上了热搜,如此“热度”,并非大同当地所愿。这种粗暴做法更是给城市形象抹黑减分,而不是加分。期待当地政府拿出诚意,公开回应此事,给商户和广大网友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文/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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