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为我讲清法律规定,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乱烧荒草了。”不久前,在贵州省安龙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听证会后,当事人舒某某道出肺腑之言。
2024年3月,安龙县的舒某某在农村处理荒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共烧毁灌木林地4.39公顷。随后,舒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安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刑事检察官在走访村寨、征求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意见、询问案件当事人后,了解到舒某某属于集中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年事已高,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烧荒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其清理荒草引发火灾并非有意为之。火灾发生后,舒某某积极参与扑火灭火,被其烧毁的林地面积不大,且其诚恳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审查,安龙县检察院认为舒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系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过失犯罪,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办结后,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安龙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该院行政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舒某某的刑事责任虽然被免除,但其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应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然而,舒某某年事已高,家中尚有一聋哑儿子需要照看,其家庭属于低保户,缴纳罚款对其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检察官对辖区内近年来失火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村民对野外用火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失火事件时有发生,原因基本都是村民为图方便处理田地杂草或烧草做肥,舒某某案也是如此。
如何才能既消除追责盲区,又兼顾个案公正,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2024年11月7日下午,一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开到了舒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安龙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受邀参加,生态护林员和部分村民代表现场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来源、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观过错、法律依据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阐述,并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围绕对被不起诉人舒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最终,听证员结合案情和舒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等,一致认为处罚不是目的,检察机关在对舒某某开展释法教育的基础上,不再建议行政机关对其处罚更为适宜,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能彰显法律的温情。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和村“两委”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法律宣传工作,提升村民野外用火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听证会后,安龙县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听证会意见,决定不对舒某某案提出检察意见。同时,该院深入辖区各村组,开展行政检察职能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解读,对当事人及周边村民进行法治教育,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防火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宣传,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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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贵州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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