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遇到一个传销案件,其他被告人请的某一个律师,不顾案件事实,一味地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两天会见三次,也算三顾茅庐了,然后还哄骗当事人,说现在认罪认罚,以后到了监狱可以帮他找关系搞假释。
为什么是哄骗?因为每年,全国假释的概率大概是十万分之一。
然后他的当事人扛不住这种诱惑或者叫压力,把认罪认罚签了,量刑建议六年多。
还有个律师,也是这个案件的,劝他的当事人认罪认罚的骗术是,“你如果不认真认罚,法官就不会给你认定自首。”
为什么我说是骗术?因为认罪认罚和自首的认定没有关系,所以也签了。
但最终这个案件怎么样了?传销罪名被打掉,这几个认罪认罚的人,本来做好了在里面锻炼身体几年的准备,结果最后改判轻罪名,放出来过了蛇年春节,你说他们开心不?如何看待我这个坚持作无罪/罪轻辩护的律师?
人生的快乐就在于可以狠狠的打这些拖后腿同行的脸。
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