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是大家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尤其是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大家打打麻将、嗑嗑瓜子、唠唠家常,不亦乐乎。但是,由于打麻将一般带有一定金额的输赢,打麻将是“娱乐”还是“赌博”的界限不是特别清晰。

在实践生活中,甚至有时候打5元、10元的麻将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赌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比如,在春节前几天,广东的陈先生因为与朋友打了5-10元的麻将被认定为赌博,而被行政拘留,不过好在最终法院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审: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0606行初484号;二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06行终217号)



春节前与朋友打5-10元麻将,陈先生被认定赌博行政拘留三日!

2016年2月3日,也就是腊月二十五,陈先生吃完晚饭后,与三位朋友都来了兴致相约到顺德区的一个茶庄开台打麻将娱乐,到了茶庄,大家约定5-10元一注。刚打了十几分钟,民警突然进来。

四人被顺德公安局的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陈先生身上查获180元、从其他一人身上查获200元、从其他两人身上各查获100元,共计580元,并在现场缴获麻将两副、电动麻将台一张。

2016年2月4日,顺德公安局对陈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陈先生的行为为赌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先生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180元。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陈先生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拘留被执行之后,陈先生不服处罚决定,向顺德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顺德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陈先生不服,向顺德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以及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构成赌博行为主观上要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

第一,张先生打麻将是否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打麻将四人互相认识的,并约定了每注金额5-10元,且张先生有工作单位,不能推定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关于张先生是否为赌博提供条件?四人到他人的茶庄打麻将,不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

第三,关于张先生是否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赌资较大”的起算点,具体起算点是多少,根据合理性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情况进行综合性判断。

本案中,打麻将人均资金100多,佛山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51元,从合理性来说,不属于赌资较大的情形。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四人的打麻将活动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赌博违法行为,而属于《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点规定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活动”,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



顺德区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之后,顺德区公安局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次顺德区公安局拿出了新的证据:《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顺德区公安局认为:根据《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打麻将赌注在10元以上不满100元的,属于赌博违法行为,属于可行政拘留的裁量范畴。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应予维持。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必须达到“赌资较大”才会对打麻将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点的规定,“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的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陈先生打麻将使用的资金仅占佛山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151元的3.5%,四人使用的资金总额也仅占11%,不属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而属于“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的情形。

并且打麻将是春节前几天、四人是熟人朋友且有正当职业,陈先生参与打麻将的行为属于熟人朋友之间“小赌怡情”的娱乐活动,符合《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点的规定,不应处罚。

至于顺德公安局上诉称根据《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拘留,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和合理原则。陈先生在农历新年前几天与熟人朋友打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麻将,情节显著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依据《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比例原则和合理原则。

第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仅为规范性文件,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不作为本案裁判的依据。

顺德公安局在一审中并没有提供该细化标准作为处罚依据,在二审中才提供,已超过了举证期限。

综上,法院驳回了顺德区公安局的上诉。



带有输赢的打麻将行为,如何区分是“娱乐”还是“赌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赌资较大”那么属于“赌博”,如果属于“少量财物”则属于“娱乐”。对于“数额较大”、“少量财物”,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但近年来我国一些省份的公安机关陆续出台了对赌博违法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由各省份制定区域内的赌博违法数额标准,更为科学合理。同时,行政机关在查处赌博行为的时候,应该兼顾比例原则以及合法性原则,谨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打麻将作为休闲娱乐可以,但是要适度不要沉迷,如果从休闲娱乐转变成赌博为业,一方面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十赌九输”,想要赌博发家致富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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