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落地,又一地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应取消药品进院品种和数量限制,并且,25省明确本月底前召开药事会。
又一地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
2月1日,由新疆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始执行,强调此前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已不再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评审指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取消药品进院品种和数量限制。
新疆在通知中明确,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要求,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管理。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或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特例单议或暂不纳入DRG/DIP付费,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早在2023年7月,广东省卫健委就率先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宽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的限制,取消之前对各级医院药品数量的上限规定。
同年年底,上海市医保局在发布2023年版医保目录时明确,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今年,上海在发布最新版医保目录执行通知时再次强调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
此外,北京、四川、山东济南等地也明确取消了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
25省要求本月底前召开药事会
药品进院方面,新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要自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两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且每年药事会议不少于2次。
对于最新版医保目录,新疆提出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畅通国家谈判药品进院渠道,并于3月底前将召开专题药事会及药品配备情况报告属地医保、卫健部门。
据统计,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对药事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完整名单见文末)——
广东、河南、河北等25省均依照国家局通知,提出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
上海、江苏、浙江、天津等4省更快一步,提出在目录公布或执行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
据国家医保局转发的《多款国谈药已开出首张处方,新药入院“应配尽配”》一文消息,新版医保目录执行后,多款国谈药已开出处方,包括治疗慢性排异的甲磺酸贝舒地尔片、儿童专用流感药速福达(玛巴洛沙韦干混悬剂)、用于治疗眼底病的双通路药物法瑞西单抗等。
附:各省药事会召开时间要求
注:山西、湖北、云南仅转发国家局通知,故按2月底前召开计入,如有更多信息欢迎留言补充~
原标题:多地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
来源 | 赛柏蓝
编辑 | 崔秀娟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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