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这片土地上,曾有一个名字让人闻之色变——王强,一个身高仅1米58,却用九年时间编织了一张罪恶之网的连环杀手。他的故事,不是英雄传奇,而是一段令人发指的犯罪史。
王强的童年,像是一部悲剧的序章。出生在开原市的他,父亲好酒好赌,母亲忍无可忍之下选择离婚,他则被留给了父亲。然而,父亲的暴戾并未因母亲的离开而减轻,反而变本加厉。
终于,父亲因伤人入狱,王强被丢给了嫌弃他的爷爷奶奶。母亲改嫁后,13岁的他叛逆出走,踏上了流浪沈阳的路。
沈阳的街头,对王强来说,是另一个战场。他成了乞丐中的异类,因瘦弱而屡遭欺凌,却也从未屈服。这份倔强吸引了老混混林三,王强跟着他学会了扒窃,最终因偷窃被捕,劳教两年。劳教所里,他暗下决心,出狱后要做“大案”。
1993年,王强出狱,买了把水果刀,开始了抢劫生涯。初次作案就抢得两万多现金,让他尝到了甜头。随着团伙的壮大,他们的猖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王强害怕再入狱,命令手下暂停作案。
一次酒后,他试探团伙成员,若被抓会不会供出自己,得到的答案让他心寒,他决定脱离团伙,回开原找新同伙。
王强选人的标准严苛:同乡、家穷、年轻、绝对服从。张百岩、杨兴波等人加入了他的队伍。他们冒充警察,敲诈情侣,后来干脆直接抢劫。王强的胆子越来越大,抢劫时甚至懒得多说,一棍打倒男性,强奸女性后抢走财物。
1995年1月22日,王强第一次杀人。一对情侣反抗,他一刀捅死男子,强奸并杀死女子。此后,他有意让团伙成员都“沾血”,以增强凝聚力。一年间,他们在沈阳多个公园作案,多人伤亡。
然而,王强万万没想到,出卖他的竟是女朋友。1995年,他谈了个女友,花费不少,还吹嘘自己手上有人命。1996年初,女友因盗窃被捕,为减轻罪责,供出了王强。王强只承认冒充警察敲诈,因证据不足,仅被判三年。这次入狱,让他决定以后单干。
1998年12月4日,王强提前释放,心中的野兽再次被释放。他在沈阳南运河边,尾随一名女青年,将其打倒强奸。几天后,又在西塔地区故技重施。他对女性下手,是因为恨前女友的出卖,用这种方式发泄。每次作案后,他都会故意让死者裸露私密部位,以羞辱她们。
2000年5月,王强连续三天作案,杀死6对情侣,强奸2人。7月,又因干洗店多收钱,杀死一名老妪。之后,他潜入一户村民家中,杀死一家三口,奸尸一名女性。连续血案震惊辽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三号公案”,沈阳市公安局全力侦破,但王强并未停手。
因沈阳风声紧,王强搬到铁岭郊区,在那里,他竟与一名女服务员小芳产生了感情。2000年9月,两人闪婚,回开原生活。
2001年初,儿子出生,王强因经济压力,在开原频繁作案。小芳在他口袋里发现女式钱包和首饰,误以为他有新欢,经常吵架。王强不善言辞,有时动手打人。小芳忍无可忍,提起离婚。王强拳脚相加,但小芳还是离开了。
离婚后的王强更加暴戾,仇视社会和女性。他将儿子送给母亲照顾,自己开始了新一轮的杀戮。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他接连作案,杀人已不仅仅为了劫财劫色,而是上了瘾。犯案后,他不惊慌不逃跑,甚至故意留下证据,挑衅警方。
2003年下半年,沈阳开展“百日会战”,王强躲到开原。警方通过一条不寻常的路找到了他——在看守所内对在押人员进行“坦检”动员。6月25日,一名盗窃犯透露了王强的信息。7月14日,警方在开原将王强擒获。
经过一年半的审讯,王强交代了所有案件。他记得每一个案子,能丝毫不差地带警方找到作案地点。他虽知死罪难逃,却仍想与警方较劲,故意说错情节。
2005年3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强死刑。临行刑前3天,他还在戏弄警方,提出要吃籽虾,警方满足他后,他才又交代了一起案子。11月17日,王强被执行枪决,这个身背45条人命的杀人恶魔,终于伏法。
王强的行为,超出了单纯的犯罪范畴,他像是为杀而杀。他虽未上过学,却能在犯案中不断精进手法,手段残忍。他称自己沦落至此,皆因童年缺少关爱,长大后屡遭女性“背叛”。
虽然不能把他的所有错误都归结于原生家庭,但不能否认,美好的童年和教育或许能改变他的命运。家庭应是孩子的保护壳,温暖幸福。当家庭遭遇不幸,孩子的心灵可能会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就是构建稳定祥和的社会。
祝愿每个孩子都能在健康幸福的环境下成长,愿罪恶不再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