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亲朋好友相聚
难免要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但要切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一
2025年1月30日15时10分许,张某杰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夏店镇吴夏路从南往北行驶至夏店街道苏果超市门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5年1月30日13时55分许,刘某国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乌龙镇邵三路从北往南行驶至乌龙街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5年1月30日19时20分许,孙某兵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新仓街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5年1月30日20时许,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马店镇老菜市场道路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5年2月1日13时02分许,刘某友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潘沈路与罗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5年2月1日14时许,刘某忠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周集镇环镇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银河路交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2025年2月1日14时08分,郝某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邵岗乡上郢村全家福超市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2025年2月1日14时许,纪某亮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孟集镇姜嘴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文章来源:霍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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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明天盒饭多加一个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