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被机动车撞伤
为何还要承担全责?
近日,上海北京西路石门二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而事故的引发则是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尽管非机动车驾驶员是事故中的伤者,但仍然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一辆非机动车在密集车流中快速前行,当前车因意外情况紧急减速时,非机动车驾驶员匆忙刹车,眼见碰撞难以避免,慌乱之下,竟借道机动车道。后方机动车驾驶员面对这突发情况,虽瞬间猛踩刹车,但还是来不及作出精准应对,直接撞倒了违规闯入的非机动车。事故导致非机动车驾驶员腿部重伤,无法起身行走。
静安交警支队民警汤琪鑫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经过勘察事故现场,仔细询问周边目击者,又调取路口监控录像反复比对后,民警最终认定后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以及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与此同时,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员伤势较重、行动艰难,而事发路口离长征医院距离较近,民警汤琪鑫第一时间护送伤者前往医院,并将一切安排妥当后才离开。
一直以来,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中,大家普遍存在一个刻板印象:认为机动车反正有购买保险,多少要承担一点责任和赔偿。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机动车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继而引发事故。
上海警方曾多次强调,针对每起交通事故的具体形态都会进行仔细分析,不会把责任都转嫁到机动车司机身上。而非机动车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新闻,媒体以前也曾报道过。
2024年5月8日
普陀区金沙江路丹巴路
发生一起机非事故
民警到场后判断本起事故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横穿马路导致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避让不及造成。当场认定非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事故双方现场协商解决,非机动车驾驶人当场赔偿机动车损1800元。
交警部门再次强调,
虽然在道路交通的参与人之中,
行人和非机动车处于弱势。
但如果机动车一方确无责任的,
还是会依法认定骑行人承担责任。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本文综合自: 上海静安、上海交警、上观新闻此前报道
微信编辑:Rong
校对: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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