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武风义,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址邯郸市复兴区西大屯官前路7号内1号,身份证号码13040419630828151X。
执行标的338163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039
联系人:赵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志伟,男,199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磁县光录镇溢泉村二组193号,身份证号码130427199511292132。
执行标的77623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同意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2月8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899.
联系人:田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伟强,男,197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丛台区规划路蒋贤抄2号4单元1号,身份证号码130402197912180012。
执行标的268963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同意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966、13315066939.
联系人:田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为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已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其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请全社会对法院失信惩戒工作进行监督,欢迎举报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而未予纳入的情况,也欢迎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违反限制高消费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