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广东工作的杨先生反映,自己13岁的女儿小玉2个月前服用了网购的“敌草快”中毒,在深圳一医院抢救了36个小时后去世。杨先生希望追究网购平台及商家对未成年人售卖有毒物品的责任,避免更多人因此受害。

他介绍,女儿才13岁,并未真正意识到该农药的危险性。“她还曾和朋友说,农药是稀释过的,不会有生命危险。”


▲小玉的购买记录 受访者提供

经查询发现,目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的56种禁用农药和12种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并无“敌草快”,但近年来,“敌草快”急性中毒案例却屡见不鲜。消化内科医生提醒,“敌草快”与已被禁用的“百草枯”类似,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都是高毒性药物,致死率高。如患者摄入量大于12克,24小时会出现全身炎症反应,快速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多在24至48小时内死亡。

杨先生称,女儿服用了“敌草快”后被送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ICU病房抢救。医生告知他,“敌草快”与目前已被明令禁止销售的“百草枯”类似,毒性强,目前还没有特效药。抢救了36个小时后,女儿小玉不治身亡。


▲小玉的死亡证明

据无锡市场监管局锡北分局介绍,杨先生一案目前还在调查中。同日,“某农植保”网店中的“敌草快”商品已被下架处理。

近年来,“敌草快”中毒案例频发,医生称急性患者多在24至48小时内死亡。

广东一所三甲医院消化内科医生介绍,“敌草快”是一种非选择性的速效灭生性除草剂,与“百草枯”同属联吡啶类化合物,化学组成和药理作用相似,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都是高毒性药物,致死率高。

笔者查询发现,目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的56种禁用农药和12种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并无“敌草快”。但近年来,“敌草快”急性中毒案例屡屡发生。上述医生介绍,2016年7月起,我国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敌草快”随之取代“百草枯”成为国内企业登记和生产除草剂的热点。

“近十年,国内陆续可见‘敌草快’急性中毒案例,临床诊断一般会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含‘敌草快’成分的农药;二是外包装为‘敌草快’实际为‘百草枯’,后者在大力打击下已变少。”

笔者注意到,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均能搜索到“敌草快”溶液,售价在2元至10元不等。在一家销售“敌草快”店铺的评论区,甚至有买家留言:“买个1000克的应该能死透了吧”“喝了肚子会很痛吗”“要紫砂(自杀)的话,一瓶够用吗”等。

笔者咨询多个电商平台,客服均表示“敌草快”目前并非禁限用农药,可以正常销售。淘宝平台有推出未成年人绿网计划,针对农药产品,会在商品栏提醒消费者将农药产品远离食品存放,并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避免误服等,但对购买者并无限制。


▲笔者使用未实名认证的账号购买到“敌草快”

笔者使用未实名认证的淘宝账号,顺利购买了一瓶200克的“敌草快”。店铺仅提示“无特效解毒剂”“禁止任何形式的饮用和其他危险行为”,并未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查。

面对小玉这样的悲剧,法律是否能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会判决卖家或平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15岁的小佳在某网购平台商铺购买了一瓶“敌草快”,在学校服毒后救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网店在向未成年人出售“敌草快”时,未履行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件等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确定售卖商店、网购公司分别承担20%、10%的赔偿责任。

律师指出,农药经营者在销售环节应当建立合理筛查、识别等义务,因经营者未能尽到有关审慎注意义务,给未成年人获取自杀工具提供了途径,依法应追究其基于过错范围内的合理责任。同时,农药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我国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如涉案未能获得许可擅自进行网络农药经营,或将经营许可资质借由他人使用,将违反法律规定。

为了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加强农药的销售监管。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农药销售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卖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另一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农药的购买实行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获取有毒农药的途径。同时,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和价值观,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关注生物有机肥行业前沿资讯/最新热点,点击下方名片关注:

来源:综合整理自网络

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 具有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处理。

电话:0311-89183396

编辑:崔志欣

责编: 张亚静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