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资中县融媒体中心官微“弘资中”称:2025年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春岚北路发生一起因燃放鞭炮引起的沼气燃爆事件,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和讨论。


针对大家关注的焦点,资中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员。

  • 小孩父亲张某表示,自己和家属从未在任何时间通过任何平台任何账号发表过任何声明。目前在网络上传播的声明均属谣言,请大家不要相信。

  •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开展遮盖复原、设立围栏等,相关工作已于当天晚上22时完成,目前现场秩序井然。

经了解,此事件共涉及8辆受损车辆,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投保,记者分别采访了涉及的3家保险公司。

  •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车辆查勘员王某表示,其公司涉及受损车辆3辆,包括在事件中受损较为严重的林肯、雷克萨斯,在综合考虑车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后,分别预估损10万元和6万元,另有一辆宝马预估损6000元。

  • 平安产险资中支公司车辆查勘定损员宋某告诉记者,其公司涉及受损车辆3辆,分别为保时捷预估损4万元,理想预估损1.5万元,吉利预估损2000元。

  • 中国人保公司资中理赔分部主任张某表示,其公司涉及受损车辆2辆,分别是奥迪预估损5.4万元,路虎预估损8000元。

根据3家保险公司的预估,涉及车辆受损金额总计约28.5万元。

同时,部分受损车辆车主对此前的调查处置工作表示支持和认可。车辆目前已进入保险理赔阶段,他们会等待最终的事故调查处置结果,希望大家不要在网络上炒作,也不要相信不实言论。



另有媒体报道称,涉事雷克萨斯的车主更新了事件后续,称车的定损结果还在等待中,目前正在和各方协商。


律师:除了未成年人和家长

其他相关方的责任也待厘清

该事件究竟牵涉几方主体,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江慧律师认为,本次事故中牵涉承担损失的主体有以下三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小孩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能证明市政或物业对下水道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无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若车辆违规停放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车主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如果车辆停靠草坪本不允许停车,而酒店工作人员让车主停在此处,酒店对车辆受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因为酒店的指示行为与车辆处于易受损的危险状态有一定关联,在确定责任比例时,需综合考虑事件整体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可能需承担部分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也指出,如果车主是按酒店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靠在原本不允许停车的草坪上,且该停靠行为与车辆受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酒店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应对其员工的指示行为负责,并赔偿因指示不当导致的车辆损失。

“虽然酒店有一定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还在于小孩的监护人!”他强调。

地下井沼气也要加强监管了

潮新闻发表评论称,近几年来,儿童将点燃的鞭炮扔进下水道或化粪池里引发爆炸的事件屡有所闻,凸显了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此前多地教育部门在针对学生安全过寒假发布的告家长书中,做了特别提醒。比如提醒家长务必严格遵守当地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同时要教育孩子在燃放时保持安全距离,不能让孩子单独燃放,家长需全程陪同,这明确了家长的监护与教育职责。


通过这件事,也给各地政府部门提了个醒。有些网友说应该定期排查一下各种地下井,及时抽气换气以排除隐患。公共场所的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就算小孩不放鞭炮,也可能因其他情况出事。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事故,希望能对我们城市地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防患于未然,像中医治“未病”那样,把“病根”挖掉,把“病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九派新闻、潮新闻、央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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