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5日《法治日报》3版
原标题
安徽检察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
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
本报记者 范天娇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也不等于必须处罚。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提炼归纳办案规则,把握处罚必要性标准,对不起诉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
“行刑反向衔接是行政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安徽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牵头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制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内部工作流程,有的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内部衔接程序,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说。
同时,安徽省检察院还深化外部协同配合,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协作重点内容,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调查、联合督办通报机制,形成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与公安、税务、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会签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文件24件。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众多、专业性强、执法主体多元,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处罚依据难以确定的,检察机关应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参考行政机关‘三定方案’‘职权清单’和当地的执法先例,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执法机关。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征询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机关意见等方式确定行政执法机关。对需要通过专业鉴定和判断才能确定行政主管机关的,可以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委托评估鉴定等方式予以确定。”安徽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说。
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在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与两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研究。由于烟草属于特殊的产品,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两部门亦明确该案应由烟草专卖局给予行政处罚。在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后,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对陈某处以罚款。
为增强办案的精准度、透明度,安徽检察机关注重优化办案模式,选择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普法教育效果好的案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借助公开听证平台,听取各方意见,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开展法治教育。探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提前告知制度,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在被不起诉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或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告知被不起诉人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其后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较好将行刑反向衔接中的矛盾风险化解在前端。
在史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考虑到被不起诉人史某某是在校大学生,系受他人“兼职工作”诱骗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电诈所得,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赔偿关联上游诈骗案件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危害后果已消除。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对史某某进行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安排其参加反电诈宣传社会化服务。该院还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机关、史某某学校教师参加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建议检察机关不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该院采纳听证员的意见,依法决定对该案终结审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对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个案情况判断处罚的必要性,兼顾消除追责盲区和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张克德说。
据统计,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行政执法机关已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5262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回复或处理错误的跟进督促提出检察建议638件。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解决重点罪名、重点领域不刑不罚问题,加强对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制发必要性的研究,提升检察意见的精准度,同时持续做好检察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依托信息共享平台,研发办案辅助系统,推动个案监督、类案整改、源头治理。”李令新说。
第8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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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法治日报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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