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的一位妈妈,发现自己的金手镯和金项链,不知何时瘦身了。原来的一个很宽的古法手镯,一段时间没带,发现变成了很细的一个绞丝手镯。同样自己的金项链也一样,短了一大截,脖子已经带不上去了,最终只能变成金手链。

蹊跷之下,追问家中的大女儿,14岁的孩子承认是自己做的。



原来她想弄点零花钱又不敢要,于是拿着妈妈的首饰,分几次到了金店,每次都是重新挑选了比之前份量更轻的手镯和项链,然后让金店去掉新首饰的重量,在去掉新首饰的工本费后,剩余的金子价差再折价给现金给自己。

女孩子再偷偷的将首饰放回原处,钱拿走花掉了。于是妈妈的首饰一次又一次的被调包,变得越来越轻,而金店在多次的交易中,不但成功销售了多次金首饰,而且也赚取了加工费。只有妈妈变成了唯一的受害者。

妈妈找记者来主持公道,确实这个女孩子真的不让人省心,但是妈妈更是质疑金店的做法是否正确。当然在这一件事中,他的孩子也脱不了干系。责任应该双方都要承担。记者和母亲找寻金店,要求将所有的交易过程和记录单据拿出来回溯,看看到底是谁的责任。



在这件事上,真的支持妈妈的直觉。因为这个金店的做法,就是涉嫌违规违法。虽然现在14岁的女孩,可能个子已经比较高了,但是只要交谈和看面容,基本上就知道属于未成年人。那么金店在售卖大宗商品时,需要进行验证对方的交易资格,也就是对方有没有独自做大金额交易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同样超过8周岁,但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可以实施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涉及到重大事项的交易,仍然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而她妈妈的金手镯和金项链,在目前挂牌金价都达到600多元的当下,总价值都要好几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可以被视为买卖金饰的行为就是重大事项,那么女孩独自去买卖,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一个女孩真的懂得这么复杂的换钱行为吗?会不会也是受到金店销售人员的诱导或者误导呢?

那么这样就构成了消费纠纷,商家会因为未履行责任而导致与未成年人的交易纠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可能谋取的不当利益要被追回。当然父母作为女孩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妈妈更要注意小孩子的教育,“千防万防,家贼难防”。

现在孩子都敢拿这么贵重的金首饰如此操作,想想如果不矫正过来,现在会不会把家里的房子也偷偷买了?他拿了钱都去干什么了呢?之前也看过湖北类似的案例,基本上就是小孩子沉迷于游戏,偷拿家里的钱偷卖父母的首饰,换钱去充值去打游戏。

现在假期又到了,小朋友在家有更多的空余时间。现在很多平台公司也将孩子的玩游戏时间,从每天半个小时变成了1.5个小时。父母更要小心,孩子沉迷游戏也要小心偷偷拿家里钱去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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