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将点燃的鞭炮扔进化粪池或者窨井引发爆炸,同类的事故几乎每年春节都见诸报端。

2025年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不慎引发化粪池沼气爆炸,四周车辆被炸翻。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律师:除了未成年人和家长

管理方也有赔偿责任

该事件究竟牵涉几方主体,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31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联系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江慧律师及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

江慧认为,本次事故中牵涉承担损失的主体有以下三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小孩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能证明市政或物业对下水道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无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若车辆违规停放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车主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如果车辆停靠草坪本不允许停车,而酒店工作人员让车主停在此处,酒店对车辆受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因为酒店的指示行为与车辆处于易受损的危险状态有一定关联,在确定责任比例时,需综合考虑事件整体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可能需承担部分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谭敏涛也指出,如果车主是按酒店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靠在原本不允许停车的草坪上,且该停靠行为与车辆受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酒店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应对其员工的指示行为负责,并赔偿因指示不当导致的车辆损失。

“虽然酒店有一定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还在于小孩的监护人!”他强调。

判例:肇事儿童及监护人主责

物业公司次责

据澎湃新闻报道,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曾发布一起类似的案例,两名儿童因点燃鞭炮扔进化粪池产生爆炸而受伤。法院判决两名孩童及其监护人共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

该案事发于2021年2月,白银某商业街附近,曾某、滕某两名孩童燃放鞭炮,出于好玩心理,将点燃后的鞭炮扔进了化粪池井盖内,结果引燃下水道内的沼气,导致爆炸发生,两人均受伤住院抢救。

受害人曾某将滕某及其监护人、白银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白银区法院判决: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2万元;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6万元,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白银区法院判决后,原告曾某、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该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滕某及其监护人承担60%责任。被告滕某与原告一起玩耍时将燃着的爆竹扔进化粪池小孔,导致爆炸发生,致使凑前围观的原告受伤。滕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该责任由滕某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

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发生爆炸的化粪池位于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公共区域,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维护服务,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周围无明显的警示标志,且对禁放期管理区域发生燃放爆竹的行为未发现加以制止,疏于巡查,也无证据证明对化粪池沼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爆炸隐患,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原告曾某及其监护人承担10%责任。事发前曾某母亲与滕某母亲走在两孩子身后,但未发现并制止两孩子玩鞭炮的行为,属监管不力。且曾某应知滕某向窨井扔鞭炮行为的危险性,不但不阻止甚至主动凑前,对受到损害也有一定过错。

法官表示,滕某实施侵权行为,滕某及其监护人应当负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曾某及其监护人监管不力,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燃放鞭炮、烟花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但鞭炮、烟花具有危险性,需要谨慎燃放,不让孩子燃放鞭炮、爆竹,平时加强燃放安全教育,同时成年人燃放时要遵守燃放规定,按时按规燃放,不让喜庆的爆竹引发悲剧。

地下井沼气也要加强监管了

除了最近这几起曝光的事件,近几年来,儿童将点燃的鞭炮扔进下水道或化粪池里引发爆炸的事件屡有所闻,凸显了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对此,有媒体评论道,此前多地教育部门在针对学生安全过寒假发布的告家长书中,做了特别提醒。比如提醒家长务必严格遵守当地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同时要教育孩子在燃放时保持安全距离,不能让孩子单独燃放,家长需全程陪同,这明确了家长的监护与教育职责。毕竟小孩子贪玩好动好奇心又重,在监督孩子燃放鞭炮的事上,家长的确要多上点心多承担些监管责任。同时,不能停留在这一事一时上,要举一反三地反思,要在人们的心里留下深深的安全防范的印记。

通过这件事,也给各地政府部门提了个醒。有些网友说应该定期排查一下各种地下井,及时抽气换气以排除隐患。公共场所的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就算小孩不放鞭炮,也可能因其他情况出事,所以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有一定责任。这次是小孩子觉得好奇把鞭炮扔进化粪池引起了沼气爆炸,如果某个人无意间扔进了一个烟头,会不会也能引爆沼气呢?相关律师表示,这次事件若能证明市政或物业对下水道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无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检查,并及时排掉超标的沼气,也是当地市政及物业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的问题。毕竟顽童有时是天性难以避免,堵住沼气这个漏洞才是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的根本。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事故,希望能对我们城市地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防患于未然,像中医治“未病”那样,把“病根”挖掉,把“病因”消灭在萌芽状态。

DeepSeek提供的法律责任分析及建议:

男孩在井盖上点燃鞭炮,导致汽车被炸翻。这可能涉及到井盖下的沼气被引爆,从而引发爆炸,进而炸翻汽车。接下来,需要分析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男孩、监护人、市政管理部门、车辆所有者等。

首先,根据中国法律,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男孩的父母可能需要赔偿车辆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其次,市政管理部门是否有责任呢?如果井盖存在管理不当,比如未及时检查维护,导致沼气积累,那么市政部门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需要确认井盖是否属于市政管理范围,是否存在管理疏漏。
另外,车辆所有者是否有责任?如果车辆停放的位置不当,比如违规停放,可能会影响责任划分,但如果是正常停放,车主通常不承担责任。
还要考虑鞭炮的来源。如果男孩是非法购买或获取鞭炮,销售者是否有责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销售烟花爆竹需要许可证,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如果商家违规出售,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如果男孩已满14周岁,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根据《刑法》第115条,过失引发爆炸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会根据年龄和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男孩在井盖上燃放鞭炮导致汽车被炸翻的事件,涉及多方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事实分析法律责任。以下是法律角度的解析及建议:

一、责任主体及法律分析
1. 男孩及其监护人

【民事赔偿】

男孩属于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赔偿范围】

车辆损失、公共设施损坏(井盖等)、人员受伤的医疗费用等。

【刑事责任】

若男孩已满**14周岁**且行为符合过失犯罪要件(如明知可能引发爆炸而放任),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但因未成年人身份,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男孩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需加强管教,必要时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2. 市政管理部门
【管理疏漏责任】

若井盖属于市政设施,且管理部门未及时排查沼气隐患、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定期维护,可能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53条: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比例】

若法院认定市政部门管理存在过错(如未定期清理沼气),可能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30%-50%)。

3. 鞭炮销售方
【违法销售责任】

若鞭炮系非法销售(如无许可证销售、向未成年人出售),销售方可能被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对以上两种分析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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