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今天看到这样一条法治新闻:

微信公众号“平安射洪”1月31日消息,1月29日(大年初一)上午,四川射洪市公安局金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名正在逛街的男子长得很像最近重庆警方通缉的逃犯。民警立即将情况通报刑侦大队。

刑侦大队民警调取监控进一步核实,发现该男子正是网上逃犯李某。与李某同行的王女士(化名)家住邻镇,民警迅速赶往王女士家中,将李某当场抓获。经查:为逃避打击,李某向女友隐瞒逃犯身份,跟随女友一同到射洪过年。大年初一,王女士想带男友一起去金华镇置办年货,李某认为过年过节的,民警应该休假,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和王女士一同逛乡场、赶大集、买年货,没曾想,被射洪公安民警发现。目前,李某已被移交重庆警方。



这条新闻的主要内容其实还是挺好的,公安干警春节期间放弃休假,依然坚守岗位,在发现通缉人员以后立刻开展工作,在大年初一将逃犯抓获。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发布这条警讯的同志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做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改动,反而显得这条挺好的新闻变得有些变味了。

从这条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顺序是这样的:

1、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名正在逛街的男子长得很像最近重庆警方通缉的逃犯。

2、民警立即将情况通报刑侦大队。

3、刑侦大队民警调取监控进一步核实,发现该男子正是网上逃犯李某。

4、民警迅速赶往

与李某同行的王女士(化名)家中,将李某当场抓获。

我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经在公安机关工作过十六年,也曾参与过多次抓捕公安部通缉的网上逃犯或者自己侦办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在大街上巡逻,通过外貌特征发现被通缉的外地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不可能。

这种可能性如果存在的话,只有几种情况:

第一、网逃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户籍民警,在知道自己辖区家庭存在网逃人员后,有意识地在特定时间(除夕、中秋等)上门查访并发现网逃人员。

第二、侦查员对网逃人员十分熟悉,只要见面就能认出来,有的甚至凭背影、体态、步态就能认出来,这种情况也一般发生在长期担任地区户籍员,非常熟悉辖区“刺头”、“两劳人员”、“高危人员”的基础上。

第三、在巡逻中处理警情,核查身份时“触网”。

像新闻中所说的,民警从来没有接触过这名来自外地的网逃人员,在大街上巡逻的时候就靠肉眼发现“长得很像”外地通缉的逃犯,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字,2023年一至七月,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5.1万人,也就是说,在逃人员数据库中的在逃人员,至少是百万级别的数字。


你怎么可能去从一个数百万的数据库里记住一个跟自己工作毫无交集的外地逃犯的脸,并且在巡逻的时候还能一眼认出?

除非这是举国震动的张君、周克华级别的逃犯,才有可能。

真实的情况应该是:

1、监控通过人脸识别发现正在逛街的男子可能是最近重庆警方通缉的某一名逃犯。

2、刑侦大队民警调取监控进一步核实,确认该男子正是网上逃犯李某。

3、通过进一步识别发现确认同行女子王女士(化名)身份及家庭住址。

4、警务指挥中心指派值班巡逻民警赶往王女士(化名)家中,将李某当场抓获。

其实就这样报道,也没有任何问题,人脸识别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运用确实在抓捕嫌疑人上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但是,警方宣传口径的同志,为了突出民警的重要性,偏要做些调整,反而让这件事情显得比较魔幻。

靠人脸识别抓逃犯,有那么难以启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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