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渔网中的女尸

1984年11月3日晚11时30分,武昌县金水闸工人彭全、刘兵、易涛等人在金水闸闸门下游出水口处布网捞鱼,发现网中有一具女孩儿的尸体。在一阵惊恐后,彭全叫来郭兴、刘鹏等人帮忙,将女孩儿尸体抬至金水闸东侧岸。当他们发现女尸头部与颈部有伤痕时,当即将情况报告金水闸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核实后,立即报告县公安局。


金水河

警情就是命令。县公安局副局长韩永君、刑警队副队长陈卫星立即率领刑侦民警十余人赶赴现场,并迅速成立专案组,要求当地派出所全力协助武汉市公安局九处技术二科的技术人员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投入对案件的侦查与调查工作。


金水闸

根据现场勘查和法医对尸体的检验,推断死者年龄十五岁左右,女性系生前被人奸淫后掐、打致昏迷后推入水中淹死。

经对周围群众走访调查,很快查清死者身份。据死者母亲周霜(家住金水闸附近的居民)反映:其女儿吴梦,现年十五岁,于11月3日晚8时外出一夜未归。经周霜对死者尸体进行辨认,确认死者就是其女儿吴梦。

二、准确判明案情

经过对以现场为中心全面走访调查,对案情进行分析,专案组认为,此案应是一起强奸杀人案。结合现场走访情况和法医对尸体的解剖,推断该案应为死者生前相识并有过亲密接触的犯罪嫌疑人所为,且行为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有流氓习气,道德品质败坏;心狠手辣,胆大妄为;熟悉现场周围环境;经对死者阴道内的遗留分泌物进行检验鉴定,行为人应为A型血。

根据上述分析推断,侦查专班采取了以下侦查措施:先是确定以查找与死者生前最后接触人员关系为重点,以发案现场和死者居住湾村为中心,逐步扩大调查范围,围绕死者死亡时间及生前交往关系,开展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同时,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发案时间短,群众记忆犹新这一有利条件,抓住战机,按照刻画的犯罪嫌疑人脸谱,认真进行摸底排查。之后再根据案情开展“四查”:查清死者与有关人员在发案前后的活动时间;查清死者生前的来往关系人;排查重点嫌疑人作案的思想基础;排查重点嫌疑人在发案前后的反常迹象。

为了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夜以继日地开展对发案现场及死者居住地附近河边的群众和知情人的走访,同时开展对沿河上游认真细致的搜索排查,尽快找到犯罪嫌疑人强奸杀人的第一现场。同时,侦破组专门布置有关人员,对金水河两岸重点对象进行秘密监视和控制。

三、调查解疑惑

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警方很快从有关知情人处了解到死者生前的关系,掌握了一些重要情况。

当地十五岁女孩儿王小美向侦查人员反映:死者生前曾与本组一个叫“青包”的男孩儿关系密切,王小美也多次同死者一起到“青包”家玩儿过。

经查实,青包,男,本名屈明佳,现年十六岁,系金水闸人。据知情人刘武回忆,死者生前曾于11月2日下午帮屈家做过煤球。

根据另一知情人王瑞反映,死者在3日上午10点钟曾到屈家门前河边洗过菜。

附近的居民张兰则反映,在发案的当天下午4点30分,看见死者曾抱着一名三岁小男孩儿在屈家后门玩耍。

获此情况,警方将屈明佳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并对屈明佳的活动时间全面进行了排查。在调查中,警方了解到屈明佳原系金水闸派出所所掌握的违法行为重点帮教的青少年。此人性格暴躁、手毒心狠、胆大妄为,平时与死者吴梦来往比较密切,发案当天与死者有过多次接触,有将吴梦骗出奸污后杀人灭口的重大犯罪嫌疑。


青少年犯罪

四、追踪觅迹擒凶顽

正当警方准备对屈明佳进行传讯依法审查时,由于布控不够严密,屈明佳有所察觉,于11月5日凌晨伙同金水闸另一有违法记录的青少年邓名乘车出逃。5日晚11时许,县公安局韩永君副局长召集侦破组的全体民警反复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果断采取有力措施。

专案组迅速查清屈明佳在武汉、黄石周边的亲属关系,由韩永君副局长带队火速驱车赶赴黄石市,由刑警队副队长陈卫星带队前往武汉的武昌、金口、金水闸等地组织调查追捕。

印发屈明佳的相片及协查通报三百余份,请求各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搜索并协助抓获。

对屈明佳的亲属及交往关系进行秘密调查控制,密切掌握屈明佳外逃的活动情况及逃跑方向。

布置专案组有关人员对屈明佳的居住地,以及车站、铁路、船码头等地进行布控,防止其重新窜回金水闸。

11月7日,经对邓名父母做规劝其子回家的工作后,邓名主动到金水闸派出所交代了伙同屈明佳逃跑的过程,以及与屈明佳在武昌火车站分手时的情况。机不可失,7日晚,县局迅速向市局报告并与各分县局取得联系,并组织力量连夜赶往武昌区、纸坊镇等地围追堵截。

11月8日中午,金水闸派出所副所长刘光楚在调查走访时,接到知情人许亮反映:金水闸自来水公司职工万器、周荣二人在7日下午2时许,经过纸坊汽车站门前时曾看到过屈明佳。刘副所长获知此线索后,立即向县公安局专案组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刑警队副队长陈卫星迅速致电联系县局指挥室,要求刑警队和纸坊、郑店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车站、铁路、影剧院、旅社等地进行清查,寻找布控、组织追捕。

8日下午2时许,纸坊所民警陈应山、罗仁章等同志接受任务后,迅速开展清查行动,果然在县汽车站附近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屈明佳,并当场将其抓获,押送县公安局进行审查。县局领导亲自督阵并反复讲明政策,指明出路,屈明佳于当晚7时30分交代了11月3日晚强奸吴梦,并将其骗至金水河边,趁其不备,将吴梦推入河中淹死的犯罪事实。

11月3日晚9时许,屈明佳从金水闸街上返回时路经吴梦家门口,将吴梦从家中骗出带到金水闸附近的牛栏院墙边,令其脱掉衣服,对吴梦实施了强奸。作案后,屈明佳又将吴梦强行带到金水河边,因害怕其强奸罪行败露遂起杀人灭口之心,先将吴梦推入金水河中,后用砖头砸其头部,见死者沉入河水后,屈明佳又拿木棍将其推至离岸约两米远处,随后将木棍抛入水中,仓皇逃离现场。



经核实,警方在第一、第二现场提取了屈明佳作案时遗留下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对其在河边抽出木棍的洞穴进行了现场拍照固定。至此,证据确凿,案情真相大白。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屈明佳因强奸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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