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严查酒驾不停歇
全力为辖区营造
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牢牢守护新春交通安全
案例一
1月30日晚,第二大队在辖区只楚路与西炮台南路交叉路口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33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F****2黑色小型轿车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解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1月30日14时许,第三大队在通世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开展春节期间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私家车行驶缓慢,便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测,驾驶人田某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田某某称中午在老父亲家喝了一杯白酒,觉得过节中午应该没有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
案例三
1月29日23时许,龙口交警大队巡逻至龙口市石良派出所门前处发现一辆白色鲁FH188L号小型越野轿车,于是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交谈时发现,该车驾驶员修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1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立即带领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目前已对该案件进行受案处理,待血检报告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罚。
案例四
海阳交警大队在海阳市东凤大道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查处行动,1月29日15时15分孙某东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凤大道高速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88mg/100ml,涉嫌醉驾驾车,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海阳市人民医院抽取了孙某东的血样,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过年期间要平安
滴酒不沾,人车两全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年味变苦味,后悔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