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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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因房屋、土地等财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确权诉讼并不少见。

如果确权诉讼的标的被查封的,权利人应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8条规定,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也即,如果确权标的被查封,案外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对执行标的的书面异议,通过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来解决。

具体路径如下:

一、核实查封合法性

首先,权利人应核实法院查封行为的合法性,包括:

1. 查封法院和案号:确认查封依据的具体案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 查封裁定书:仔细阅读裁定书内容,确认查封范围、期限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查封程序:确认法院是否依法送达裁定书,查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二、提出执行异议

如果权利人认为法院的查封行为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应当写明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

1. 证明自己对查封标的物享有所有权的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2. 证明查封标的物与执行案件无关的证据,如执行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等。

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申请,权利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四、提供担保解除查封

如果查封标的物对权利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权利人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担保的方式包括:

1. 现金担保:将等值现金存入法院指定账户。

2. 实物担保:提供等值且易于变现的财产作为担保。

3. 保证人担保:由具有代为履行债务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其他救济途径

除了上述途径外,权利人还可以尝试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 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法院解除查封。

2. 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如果认为法院的查封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周军律师提醒,一旦发现诉讼标的被查封,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尽快采取救济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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