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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整治,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震慑、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渭源高速公路大队全面强化路面管控,严查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2025年1月12日16时34分,王某驾驶甘A***35号临时车行驶至兰海高速上行115公里500米处时,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渭源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系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渭源高速公路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来源:定西公安交警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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