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

达州市大竹县纪委监委通报了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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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就是“考点”,越到重要节点越要绷紧“作风之弦”。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党员干部守“廉关”过“廉节”,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罗六川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至2024年,罗六川任大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逢年过节收受乡镇卫生院院长、私立医院院长、个体诊所负责人红包共计2.6万元。同时,罗六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4月,罗六川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4年5月,罗六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大竹县第四中学副校长李文明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至2023年,李文明利用其身为学校副校长,并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便利,每年春节前收受大竹县石子镇平安后勤服务部经营人沈某某以拜年为名所送现金共计1.1万元。2024年6月,李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后勤科副科长李欢收受礼金问题。2024年春节后的一天,达州市金驰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为维护好与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后勤科副科长李欢的关系,方便公司更好地开展县城城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以拜年的名义到李欢办公室向其赠送0.2万元现金。2024年8月,李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 源:廉洁大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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