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石永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石永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石永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石永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石永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百色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石永超简介
石永超,男,1968年12月生,壮族,籍贯广西平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学士。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25年1月,石永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7年09月至1988年07月,在中南民族学院预科班学习;
1988年07月至1992年07月,在中南民族学院历史学专业学习;
1992年07月至1997年09月,任中共百色地委办公室干部(期间:1992.10—1994.10挂任广西平果县堆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1997年09月至2002年05月,任中共百色地委办综合调研室副主任、主任(期间:1998.09—2000.07在广西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05月至2006年07月,任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07月至2009年03月,任中共百色市右江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年03月至2011年06月,任百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1年06月至2014年01月,任中共靖西县委副书记;
2014年01月至2014年09月,任中共百色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4年09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共德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党组书记;
2014年10月2016年05月,任中共德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6年05月,任中共德保县委书记。
2021年04月,任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德保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