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亲朋好友相聚
难免要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但要切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霍邱公安
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人员
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月27日13时许,方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众兴集镇林祠村顾北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5年1月27日15时04分许,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曹庙街道曹吴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浓度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5年1月27日14时34分,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霍邱县邵岗乡邵岗街道由南至北行驶至茨墩村老楼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5年1月27日14时许,朱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长集卫生院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其体内的酒精浓度为4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5年1月27日14时50分许,夏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长集龙井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卫生院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浓度为34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5年1月27日20点30分许,刘某驾驶小汽车在新店镇临新路精华米厂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浓度为49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2025年1月27日21时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浓度为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2025年1月27日21时20分,薛某驾驶牌小型客车,沿周集镇环镇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周薛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
2025年1月28日13时20分,方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周集镇燎东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周薛路与环镇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
2025年1月28日13时45分许,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周集镇周薛路由向西向东行驶至周薛路与环镇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一
2025年1月28日22时24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户胡镇高镇街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镇北桥头时,被现场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二
2025年1月29日13时5分,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孟集镇中心店村街道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三
2025年1月29日13时25分,崔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新店镇韩庙村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四
2025年1月29日14时58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孟集镇中心店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团聚不易,好好珍惜
特别是酒后不能开车
因为有一群
没能回家的警察蜀黍们
在路上等着你们哦~
还有你们的亲人
在等你平安回家
来源:霍邱警方
编辑/袁慧 监制/兰天 终审/孙峰 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