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初二好,陶医生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下图是年初一晚上,我和陶妞去黄浦江边健步走,正好遇到华灯初上的外滩,请大家欣赏。


说个正事,和健康有关,终于等来了官方回复。

之前,陶医生转载过一篇文章《 》,并在11月2日通过国家信访局平台投诉了天津肯德基使用转基因油未标识被立案调查事件。



几乎是掐着《信访工作条例》的60天办理期限,天津市河西区市监局于今年1月13日出具了处理意见书,很简单的回复,总结为四个字:查无此事。


当时北京时间财经转载天津日报的报导里明示【天津市监部门发现肯德基多家门店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转基因油却未向消费者明示,多个分局已对涉事门店立案调查……在巡查中发现肯德基使用转基因油涂刷烤盘,防止食材烧烤时粘连】。

天津官方在信访回复意见书并未否定肯德基被市监部门巡查过,并未否定肯德基确实使用了转基因油,并未否定肯德基使用转基因油未向消费者明示,只是否定存在立案调查,这就很有意思了

始作俑者天津日报,却早就删除了相关报道。


那么,问题来了:

餐厅使用转基因油加工食材,到底要不要明示呢?

不明示会有什么后果呢?

其他这样做的餐厅能像肯德基一样躲过一劫么?

答案是:被处罚的餐厅多了去,有的甚至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罚款很常见。

陶医生和小伙伴在网上检索到很多餐厅使用转基因油被处罚的案例,从去年11月份开始,我通过国家信访局平台对这些处罚案例进行了投诉。

下面是我的投诉清单,按省的拼音排序,看看有没有你所在的省?


并非这些餐厅恳求我帮他们伸冤,而是我认为转基因技术对于中国非常重要,错误执法会阻碍这项技术的发展应用,会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后腿。

我的投诉依据简单粗暴,就是两条:

第一,法律逻辑。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转基因油确实需要标识,但使用转基因油加工的食品,不算转基因食品,并不属于需要标识转基因的食品清单,不必须强制标识。

第二,权威解释。

2016年3月和2019年6月,农业部专家以及国家市监局网站分别澄清:不是所有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叫“转基因食品”,餐饮行业使用转基因油无需标注。


第二条投诉依据是关键。

官方出面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进行澄清解释,这说明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国家市监局的解释非常清楚,没有任何歧义,就是转基因油加工的食品无需标注。

按常理,各地市监局就应该知道国家市监局的这个解释,不再对餐厅使用转基因油未标识进行处罚。然而,绝大多数我投诉的处罚案,都发生在2019年6月之后,我只能认为国家市监局未将这个解释通报全国,导致各地市监局仍然在错误地理解转基因标识法规。

精彩的来了:投诉了那么多,当然收到了不少回复。你猜怎么着?

目前为止,只有河南的那起转基因标识错误宣传案,官方回复称已经从网站上删文,其他的处罚案全部都表示: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没毛病。没见过这么多不要脸的,今天就晒一些给大家看。

当然,先看应该表扬的河南案例。


再看两个不要脸的案例。

案例1: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监局,无视国家市监局的权威解释,对于4起食堂/餐厅使用转基因油未标识处罚案的定性是: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无撤销的法定情形……

同时,还不服气地训我一顿,呵呵:

您作为案外人,与所述4起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无权就案件本身对本机关提出具体要求。任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都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不可能因您个人的好恶,甚或是与案件无关的意图恣意而为……


案例2: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市监局,同样无视国家市监局的权威解释,对于1起幼儿园食堂使用转基因油未标识处罚案的定性是:

我局对该幼儿园餐厅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告知孩子家长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这明显是一个病句。之后,该市监局还继续给自己脸上贴金:

自从转基因食品出现后一直争议不断,既然法律规定要求公示,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依法监管,这也是捍卫法律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东昌府区市监局所谓的“转基因食品争议不断”,完全是民间传说,和所谓手机信号塔辐射损害健康是同一类性质的谣言。科学上对于转基因食品和移动通信辐射的安全性根本不存在争议。

民间由于种种原因,黑转基因安全性的声音持续存在。农业农村部从2010年起就建立了【转基因权威关注】专题网页,上面有大量专家/院士辟谣转基因不安全的权威科普。这些科普指出,任何明示或暗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言论,纯属造谣。

以【消费者关注/知情权】要求标识转基因,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因为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甚至更安全,有什么理由需要特别的知情权呢?

杂交只是不太精确的转基因,农药才是毫无争议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为什么不去保障消费者为对杂交和农药的知情权呢?


如果为了照顾转基因恐惧者的知情权,可以参考不吃猪肉者。不吃猪肉者,可以自行组织生产销售专门的无猪肉食品,并标识为“无猪肉/No pork”。

拒绝转基因者,也可以要求商家负责检测排除转基因成分并标识“非转基因/No GMO”,由此带来的成本由消费者和商家一起承担。

政府可以提供转基因检测,并对标识欺诈行为进行监管。转基因食品本身则无需强制标识,因为接受转基因者根本关心这个问题。


东昌府区市监局还自诩“捍卫法律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则证明自己三个不及格:

第一,科学素养不及格——认为转基因安全性有争议

第二,法律理解不及格——法律未规定对转基因油加工食品强制标识

第三,政府公信不及格——故意忽略权威机构对转基因标识的解释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陶医生可以在30日内向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或者聊城市市监局提出复查申请,我准备向前者提出信访复查申请。


最后,陶医生想问你:你买食品,关心其是否存在转基因成分么?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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