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日报》1月28日报道,在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1月25日,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江到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调研督导。上述消息显示,刘江已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
刘江,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四川省渠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刘江在西藏工作多年,曾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等职。
2013年,刘江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6年,刘江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继续兼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8年,刘江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2021年转任自治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3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来源:白鹭洲知政综合西藏日报、公安部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