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新春伊始,宁检君在此温馨提示您:岁末年初是扒手、盗贼“捞油水”、“打年货”的高发期。为此,宁检君根据实际案例梳理出一份春节防盗指南,以期让更多群众了解侵犯财产犯罪的作案规律和特点,提高防范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案 例 一
2024年年底,曹某、张某某等三人为寻求刺激深夜驾驶小型面包车在宁化辖区附近闲逛,发现路边有鸡、鸭,趁无人看管之际,将鸡、鸭抓走后逃离现场,三人多次盗窃鸡、鸭共50余只,后三人被办案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示
可以在养鸡场或养鸡区域安装监控设备,特别是无网无电也能使用的监控设备,可以实时监控家禽的活动情况,有效防止偷窃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案 例 二
2023年年初,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摩托车前往宁化县偏远村庄寻找作案目标,遇见独居老人后便以各种理由获取独居老人信任从而进入房间,趁老人不备之际,撬开房间内木箱,盗取现金6000余元,后陈某某被办案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示
防范意识要常在,对于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财物,存折与身份证、户口本、账户密码应分开存放,贵重物品分散妥善存放,必要时可安装监控设备。
案 例 三
2022年春节期间,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未成年人,在宁化城区各小区、宾馆附近,寻找一些未锁车门的车辆,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将被害人张某某车内的两部手机、王某车内的3900元、邱某某车内的10000元盗走,后陈某某等人被办案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示
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的场地和路段,切忌停放在偏僻地段,务必养成停车锁门的习惯,不可麻痹大意或心存侥幸,避免将财物放在车辆内,尤其是夜间停车,贵重物品不留车内,防止犯罪分子看到而毁车行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案:张 伟
编辑:伍舒婷
初审:胡雯芸
复审:张 青
终审:李正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