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因其易燃易爆的特征,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国家对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实行特殊许可制度。然而,随着节日临近,有些人为追求利益,铤而走险,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给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案情一:通过线上平台引流销售烟花爆竹

2023年12月起,林某某、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烟花爆竹存放于租赁仓库,通过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发送视频引流销售。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底,销售烟花爆竹共计70000余元,非法获利3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情二:许可证过期仍擅自经营烟花爆竹

2018年胡某某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0年11月到期失效。此后,胡某某仍擅自经营,多次委托他人到外地进购烟花爆竹并销售。2024年1月,公安机关查获其店内915件烟花爆竹,价值173971元。

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三:未办理许可证非法加工材料后销售

消防救援支队在支队排查时发现,柳某某利用自家闲置房屋,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购买擦炮药物饼子并非法加工销售,非法加工销售烟花爆竹近一年,销售金额达176650元。

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柳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烟花虽美,安全更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烟花爆竹需要申请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既是为了保障市场秩序,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经营场所往往缺乏安全储存条件,如遇明火、静电、高温等易引发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向“非法”伸手,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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