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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一男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
打起了工地建材的主意
最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
信丰县公安局小江派出所
接到某工地负责人报警
称其工地上的钢板“不翼而飞”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警初步判断该起盗窃案
极有可能是内部人员所为
随即利用“三张图”平台
进行进一步分析研判
成功锁定嫌疑人潘某
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潘某在该工地务工时
发现堆放在工地上的钢板无人看管
便见“材”起意
趁他人不备之际将其盗走
目前,潘某已被信丰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连日来
信丰警方立足派出所主防职能
充分运用“三张图” 平台
有效赋能基层公安工作
多名嫌疑人落网
▲嘉定派出所抓获盗窃服装店嫌疑人
▲嘉定派出所抓获盗窃三轮自行车嫌疑人
▲刑侦大队抓获盗窃罪网上逃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信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