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请联系:欧阳 13627970026

俗话说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一男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

打起了工地建材的主意

最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

信丰县公安局小江派出所

接到某工地负责人报警

称其工地上的钢板“不翼而飞”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警初步判断该起盗窃案

极有可能是内部人员所为

随即利用“三张图”平台

进行进一步分析研判

成功锁定嫌疑人潘某

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潘某在该工地务工时

发现堆放在工地上的钢板无人看管

便见“材”起意

趁他人不备之际将其盗走

目前,潘某已被信丰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连日来

信丰警方立足派出所主防职能

充分运用“三张图” 平台

有效赋能基层公安工作

多名嫌疑人落网


▲嘉定派出所抓获盗窃服装店嫌疑人


▲嘉定派出所抓获盗窃三轮自行车嫌疑人


▲刑侦大队抓获盗窃罪网上逃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信丰公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