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医生在飞往葡萄牙的首都航空飞机上施救晕倒乘客,却在落地时被要求出示执业医师证书。涉事航空公司回应,机组人员要求涉事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系执行航司规定,目的在于还原事件过程。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2019年,一位李姓医生在东航航班上救助突发疾病乘客后被要求出示证件;同年,一位陈姓医生在动车上施救后被要求提供证件。研究数据显示,全球每604个航班约发生1起医疗紧急事件,概率不低。那么问题来了:施救者是否需要随身携带证件?公共场所医疗救助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承运方要求查验证件是否恰当?假如航空突发医疗救助时各方权责边界不清,法律规定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很难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医生挺身施救,体现的是医者仁心,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场所再遇到突发情况,产生顾虑,一方面源于不信任导致的“心寒”,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看,对此类行为的定义和管理存在模糊地带。

医师法限制了医生只能在注册地点执业,但同时又要求医生不得拒绝对急危患者的救治。《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普遍被外界看作“好人法”,为救助者提供了一定保护。但现实中,航空公司仍因规避风险要求各种证明,暴露了法律落地执行的断层。如何通过立法等手段强化对救助者的保护,建立社会信任?举例而言,新加坡航空为志愿施救的医生提供额外航空里程奖励,体现了对善意救助的积极鼓励。

实际上,这位在航班上施以援手的医生不仅承担了救助风险,还帮助航司避免了紧急迫降带来的巨大损失。据航空业内人士估算,一次紧急迫降至少会耗费30-50吨航油。

除了生硬的处理方式让好心人寒心,更重要的问题是,航司是不是把自身应承担的医疗保障责任转嫁给了乘客中的志愿者?

本人认为,航司与施救者的责任边界应当明确——航司负责基础保障,为施救者提供必要支持和免责保护,而非将其推向风险的漩涡。建议航空公司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机上医疗应急机制,例如,与地面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为施救医生提供法律保障等。与此同时,还应加强机组人员的急救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在立法层面,建议为志愿施救者提供更完善的保护,同时建立统一的机上医疗事件报告和处置标准,促进航空公司、医疗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协同合作。只有构建起完善的法律保障,才能让善意不再受伤,真正营造出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

文|吕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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