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每逢年关,烟花爆竹销售市场都会随之迎来旺季。有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既扰乱市场秩序,更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近期,漳平法院审结一起无证贩卖烟花爆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案情简说

张某经营着一家销售中药材以及药酒、泡酒的商铺,随着烟花爆竹市场的火爆,张某也敏锐地嗅到了“商机”。在2021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为增加收入,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情况下,多次将烟花爆竹运回漳平境内销售。截至案发,张某共购买烟花爆竹合计人民币13.8万余元,并向客户销售,从中非法获利1.2万余元。2024年1月,张某在将其采购的烟花爆竹运回漳平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裁判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经营金额达13.8万余元,并非法获利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1.2万余元,并没收作案手机与10箱烟花爆竹。

法官提醒


赖家懋

漳平法院刑庭庭长

一级法官

在许多商业领域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法律有规定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如烟草证、烟花零售许可证等,旨在对经营人进行相应的审查、监督和管理,以维护社会安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此提醒各位商家,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性较大,须经许可才能售卖,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否则将难逃法律制裁;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如需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进行购买,不购买、不使用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同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也应严格遵守相应的烟花爆竹禁燃规定,防止发生意外。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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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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