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燕大元照法学教室
作者 | 谢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号慧痴,主业美食地理学,副业法律史学
法律与食物看似无干,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上古的酷刑醢、脯、炮烙等据说便源自食物的烹饪方式,更毋论今日之《食品安全法》等直接相关的法律门类。常有学生提问:何思何为方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临川诗云:“意态由来画不成”;“丹青难写是精神”。[1]借美食为喻,或可略说一二。
美食向来是中国人的骄傲,中国美食在世界独树一帜。金克木先生说:“中国菜是层层加工,而不是生烤白煮的,最讲火候。吃的原料范围之广,无以复加,但是蜗牛和蚯蚓恐怕不会成为中国名菜。”笔者对此深有体会,近年来怀揣尝尽天下美食的宏愿游历亚、欧、非、澳二十余国,真正能发自肺腑认为属于美食的菜品寥寥无几。笔者承认并惊叹于全球美食的多元性,故有此发愿,但体验之后,一面赶忙提醒自己涵养“各美其美”的气度,一面也不由想起金先生还继续道:“我们中国从秦汉总结春秋战国文化以后,自有发展道路,不喜生吞活剥而爱咀嚼消化。”[2]中国美食与中国文化一道,按照自己的独特路径演化而自成一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固步自封、闭门造车,只是“不喜生吞活剥而爱咀嚼消化”。在历史上,众多来自域外的食材、烹饪手段纷纷涌入中原,和本土的传统菜品融合之后,通常不再保持原样,而是摇身一变为一种新的地道中国菜,从胡萝卜、胡椒、洋葱、洋芋、西红柿、西兰花等名带“胡、洋、西”的蔬菜便可窥得一斑,而一些我们今天熟悉的烹饪方式,如将小麦粉做成圆形扁平状(饼)、将烤熟的薄面饼卷肉和蔬菜(北京烤鸭、淄博烧烤等),据称最早均源于西域。[3]
这一历程亦与佛教之东渡极似。一开初,“那位亲往西天取经的玄奘法师所传的唯识之学,却只有短时期的兴盛而旋即销歇,个中原因,即在于他不把唯识之学与中国原有的某种思想、学说相结合”。[4]佛教在中土之大昌,始于竺道生、慧能等人将其以儒、道等本土文化因素改造而成“中国的佛教”。与此同时,中国本土的儒、道等学问也主动吸收西来之佛教修正自己,儒学由此逼出被称为“新儒学”(Neo-Confucianism)的宋明理学,道家也成就了“新道学”,亦即魏晋玄学。陈寅恪先生的评论振聋发聩:“其真能于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者,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此二种相反而适相成之态度,乃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旧途径,而两千年吾民族与他民族思想接触史之所诏示者也。”[5]
回首美食与文化史,再对照这百多年的法制近代化(西化)之路,“法律人”能不汗颜乎?与美食、文化的繁荣之方类似,移植外来法以改进自身的做法无可厚非,“取长补短”理所应当,可是借鉴他人不能尽弃己长、邯郸学步。清末大力主张法制西化的沈家本也直言:“顾或者曰:今日法理之学,日有新发明,穷变通久,气运将至,此编虽详备,陈迹耳,故纸耳。余谓:理固有日新之机,然新理者,学士之论说也。若人之情伪,五洲攸殊,有非学士之所能尽发其覆者。故就前人之陈说而推阐之,就旧日之案情而比附之,大可与新学说互相发明,正不必为新学说家左袒也。”[6]诚哉斯言!一方面,域外的制度、理论之所以好,缘于其能解决域外的问题。但是,“人之情伪,五洲攸殊”,再好的药方也不一定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可能陷于“橘生淮北则为枳”之弊,成为“虎狼药”。另一方面,域外的制度、理论再好也必有其不足,而我们自己的传统“大可与新学说互相发明,正不必为新学说家左袒也”。百余年的法制近代化道路上,欧风美雨席卷,各种所谓近现代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渐次设立、取代传统,无论规模、数量、种类、投入等均已不在他国之下。但平心而论,成效如何呢?果真优于传统了吗?其中发生的很多问题便直接出于我们对自己传统的主动蔑弃,让外来的制度、理论沦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庄子·秋水》)。“法律人”当深省!
至于传统文化之中深值今日继承、发扬的内容,请仍以美食为喻。作为中国传统法文化根基之一的《论语》,对食物颇有讨论,《述而》:“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乡党》:“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席不正,不坐。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两段话乍看自相矛盾,世人亦多有曲解,以前者倡导“饭疏食饮水”的“极简生活”,而后者未免挑精拣肥、吹毛求疵。这种仅从文字表面出发的望文生义,也是近代以降无知小子诋毁传统之时常犯的错误。实际上,“饭疏食饮水”的背后是物质以及人类低层次欲望之上的精神境界,“食精”、“割正”、“席正”是君子的修养,也昭示“造次必于是”的人伦秩序。个人的修养、精神境界,家庭、社会、国家的人伦秩序,便是传统时代强调而今日法律、法学所忽略者,亦是今日之“法律人”在成长道路上应思应为者,切勿仅仅沉溺于制定法的文本。
近人也常将美食诉诸笔端,其中笔者最喜周作人先生的散文《北京的茶食》:“我们于日用必需的东西以外,必须还有一点无用的游戏与享乐,生活才觉得有意思。我们看夕阳,看秋河,看花,听雨,闻香,喝不求解渴的酒,吃不求饱的点心,都是生活上必要的——虽然是无用的装点。” [7] 读罢不禁感叹:先生笔下“极端干燥粗鄙”的可怜人不就是我自己吗?时常自以为是“法律人”,而忘记了自己首先是个“人”。“法律人”只是职业身份,我们之所以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独得天地之灵秀者,并不因我们的职业,也不由“食色性也”的自然生命,而实缘上引《论语》所言,我们是生活于人伦秩序之中、有修养有境界的人。人伦的自觉与践行让我们从自然生命原始、混沌的束缚中抽拔、解脱出来成为真正的人,自同于天地、参其化育的修养、境界使我们知天、乐天而得真正的自由。是故,“一箪食,一瓢饮”,不改其乐(《论语·雍也》);“饭疏食饮水”,乐在其中;“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述而》);“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与之(《先进》)。是故,于欢案、张扣扣案、无锡冷冻胚胎案、彭宇案……症结正在此处,“法律人”忘了自己首先是人!
《近思录》卷之二《为学》引《二程遗书》之言:“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颜子、仲尼乐处,所乐何事。”孔颜之乐即乐于此,曾点气象即浩荡在斯,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在为学之路上也应当寻此乐处、养斯气象。对于具体的做法,江永告诫道:“不要去孔、颜身上问,只去自家身上讨。”那么又如何在“自家身上讨”呢?[8]《孟子·尽心上》:“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程子曰:“其字当玩味,自有深意”;“悠游餍饫于其间,然后可以有得”。[9]反身而诚,悠游餍饫,玩味自得,“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离娄下》)。《礼记·礼运》:“礼之初,始诸饮食。”美食或正可助“法律人”之一臂!
【注释】
[1](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2、294页。
[2]金克木:《人生与学问》,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3]参见张竞:《餐桌上的中国史》,方明生、方祖鸿译,中信出版社2022年版,第64—84页。
[4]邓广铭:《师道师说:邓广铭卷》,东方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5]陈寅恪:《审查报告三》,载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重庆出版社2009年版,第464—465页。
[6]沈家本:《寄簃文存》,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5页。
[7]鲍风等选编:《周作人作品精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8]程水龙:《〈近思录〉集校集注集评》(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185页。
[9](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87、297页。
法宝新AI系列产品
智能写作
智能问答
模拟法庭
法宝来合同
法宝合规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