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发布之日起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举报电话:
公安高新分局举报电话:029-86753990
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1131111
高新区生态委办举报电话:029-88311318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1月26日
编辑:许 丹
初审:周艳涛
二审:白 凯
终审:杨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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