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系统,有一个警种的存在感极低,那就是空中警察(简称“空警”)。空中警察队伍也属于人民警察序列,目前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下设的空警总队负责领导管理空警队伍,空警总队下辖着15个空警支队,并派驻在各大航空公司执行相关任务。



空警均具备人民警察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但与空警的身份形成巨大落差的是,空警在日常工作中都是处于航空公司,且上机执勤时不能穿警服而是身穿民航公司制服或西装(亦或是“隐身”于普通乘客中),其薪资待遇也是由所派驻的航空公司负责发放保障。因此,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原来在各个航班上还“隐匿”着神秘的空警在保障航班安全稳定。也正因如此,空警的存在感极低、职业荣誉感也没有普通民警那么强。



据公开资料显示,空中警察其实就是空中安全员工作的延续,早在1973年我国就已经向执飞的民航国际航班派遣安全员,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到了1982年,鉴于当时国内航班量大增,经国务院批准又开始在国际和国内主要干线航班增配安全员;但在次年的1983年,鉴于当时劫机/炸机风险形势严峻,中央决定将机上安全员工作改由武警军官承担。直到1987年,国务院再次批准民航组建专业的航空安全员队伍,并经过持续不断地强化建设,顺利将安全员队伍打造成作风过硬、训练有素、坚决捍卫民航空中安全的骨干力量。



2002年,我国根据前期民航空防安全工作的经验,决定组建空中人民警察队伍,组建工作由公安部、民航总局、人事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共同负责,后于2003年4月全面启动。根据当时国务院和民航总局制定的方案,民航空警队伍组建工作分两步予以妥善实施:第一步是优先从民航现有的空中安全员中一次性录用1200人,第二步是再从全国各地公安民警中选拔800人,最终组成2000人的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隶属民航公安局)。空中警察总队在各航空公司分别设立支队,支队再下辖大队,大队下辖中队。

2003年6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后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宣布:在民航总局公安局设立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2004年,第一支空中警察队伍正式成立,至当年7月民航空中警察队伍完成组建、全面上岗,肩负起在航班执行安全保卫、防范制止劫机/炸机、制止非法干扰安全飞行的行为、维护机上秩序、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等重任。



最后,简单介绍一下空警队伍的运行情况和薪资待遇执行情况:

一、空警总队总队长和政委人选由中国民航局提出,征得公安部同意后由中国民航局任免。空警总队对空警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支队、直属大队领导班子由总队考核任免,事先应征得所派驻航空公司的同意。非直属大队和中队一级领导班子由支队和直属大队考核任免,事先应征得所派驻航空公司的意见。



二、空警人员定位为国家公务员,行政经费根据国家公务员核定的编制、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每一位空警将按公安民警标准确定工资。同时空警还依法享有航空津贴,不过这笔钱是由所在航空公司按照企业标准予以发放的。不过非常有意思的是,空警人员虽然与航空公司是派驻关系,其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也由中央财政拨款,但实际上拨款是先进入各航空公司、再由各航空公司代发。此外,空警的航空津贴、社保也是按照所在企业的标准进行保障,因此身处不同航空公司,空警人员的基本工资也就千差万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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