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朋友们都会发现,在其内设机构的编制序列中,竟然设有“公安局”这个警务机构(级别是副厅级)。而民航公安局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设在非公安系统的公安局了,执行人民警察编制(此前,交通运输部也设有公安局,级别是正厅级,但已经在2019年10月被撤销并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空防安全处(一处)、安全检查处(二处)、治安消防刑侦处(三处)、情报信息处(五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处(六处)以及空警总队财务处、空警总队综合处、空警总队勤务处、空警总队训练处,下辖空警总队。空警总队又领导管理着15个空警支队,这些空警支队派驻在相应的航空公司,比如空警三支队派驻南航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空警十二支队派驻在山东航空、空警十一支队派驻在厦门航空、空警五支队派驻在东方航空西北分公司等等。
空警总队负责对空中警察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领导空中警察队伍的政治、勤务、训练和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空中警察队伍派驻单位实施属地保障。需要说明的是,空中警察也是公安系统的一个重要警种、是我国空防反恐的主要力量,具备民警身份(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穿警服、不配发武器,而是身着所在民航公司的制服),其主要职责包括为航班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负责航班在飞行/运行过程中的空中安全保卫,维护机舱内的旅客出行秩序等等。
不过,空中警察的待遇目前有其特殊性,那就是:空警人员虽然与航空公司是派驻关系,空警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也由中央财政拨款,但实际上拨款并不直接发放到空警个人而是先进入航空公司,再由各航空公司按照企业标准予以发放(社保也按企业缴纳)。如此一来,身处不同航空公司,空警的工资待遇也就千差万别了。
在领导体制方面,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是中国民用航空局16个内设机构之一,同时列入公安部序列(对外称“公安部十五局”),接受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双重领导,但以公安部领导管理为主。
在任务职责方面,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与机场公安局所肩负的工作职责是不一样的。现阶段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职责有:1、负责起草民航安全保卫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编制民航安全保卫规划并监督执行。2、审定民用机场、航空公司运行资质中航空保安部分内容,审核民航企事业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监督执行。3、监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发布形势分析报告(通报)及防范措施、指令。4、负责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决定和发布预警等级。5、指导处置非法干扰民航安全事件,指导制定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承担处置劫机、炸机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6、指导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员队伍业务建设,制定航空安全员训练和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7、指导和监督民航安检工作,承担民航安检仪器设备许可证的颁发工作。8、监督管理民用机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导机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民用机场治安和公共活动区道路交通工作。9、按规定管理直属公安队伍和空中警察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负责其他机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前备案工作。10、指导审查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