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步入高峰期。为切实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经营与燃放安全,今天(1月24日)上午,盘龙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多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展开了专项检查。
工作人员首先来到了穿金路青龙路口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储存条件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 重点查看了零售点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并仔细核对了产品包装标识,包括厂名、厂址和警示标志等,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市场。
工作人员还对销售点的安全意识、管理规范及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指导和教育,同时要求经营人员要彻底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经营。 此外,工作人员还向经营人员普及了相关的燃放安全规定,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盘龙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 苏承宗 :“烟花爆竹按照装药量和危害大小分为A、B、C、D四类,个人燃放只允许C和D级,零售点只允许销售C和D级的产品。呼吁广大市民到正规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这些产品是经过市场监管质量抽检,有安全保证的。”
记者观察到,各销售点均配备了灭火器、水桶和沙子等完善的灭火设施,并显著张贴了“严禁在销售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语。同时,销售点还展示了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合规经营。
为加强安全保障,每个零售点均配备了一名安全劝导员,负责劝导和制止摊位周围80米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此外,销售点还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所有视频信息实时传输至市应急指挥中心,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盘龙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 苏承宗:“如果发现有违法或者是违规的行为,我们会提醒或者是立刻录像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重申,昆明市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此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禁放区域同样禁止燃放。
昆明市5个主城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实施限制燃放政策,仅允许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即2025年1月19日至2月12日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一律禁止。
盘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八中队 中队长 李建龙:“第一,我们燃放一些吐珠类的烟花,我们尽量是手持筒体的尾端,不要将筒体的尾部对着自己的掌心或者对着自己的身体部位,以免造成人员的伤害;第二,我们燃放爆竹的时候尽量把爆竹平放在地面或者拿竹竿挑着进行燃放,比较典型的就是这种‘加特林’,大的烟花必须要放在牢固的地面上,防止它倒了以后对人员造成伤害。”
民警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依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权益,请前往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并依法、文明、安全地进行燃放。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杨晨
编审:李菁
终审: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