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聂钰荣)冬日时节,天干物燥。燃放烟花爆竹的确能增添过年的喜庆氛围,但同时烟花爆竹也是易燃易爆物品,其潜在的消防风险不容忽视。近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杉山派出所民警经缜密调查,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1人。
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在一民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查获烟花爆竹1000余件。如此数量的烟花,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民警走访调查后,最终锁定了嫌疑人胡某。通过民警电话耐心劝说,胡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于是在1月13日主动投案自首。
原来,胡某经营着一家烟花爆竹店,眼看过年期间烟花爆竹生意将迎来旺季,为方便多做生意,胡某打起了"歪主意"。他知晓一处无人居住的房子,且房子主人长期在外地工作,便心存侥幸,想将烟花存放于此。于是,从12月中旬开始,胡某在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趁夜晚无人之际,多次分批将进货的大量烟花搬运存放在了该处房子里。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违法事实败露,胡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过年期间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销售许可的正规门店,使用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同时,要正确选择燃放地点,严禁在山林、有电的设施下、街道等人流密集场所和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销售方也务必遵守相关规定,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希望广大群众和商家都能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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