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印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印江县相关金融行业共计30多人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贵州银行印江支行业务部经理期间,利用审查相关贷款资料初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介绍的贷款人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此次庭审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不但让被告人教训深刻,面临刑罚处罚,使其真切感受到触碰职业“底线”和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也给所有旁听人员现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课,意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引以为鉴,牢记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下一步,印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持续创新活动形式,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法院旁听庭审,以案为鉴敲响法纪警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

主编|杨正飞 责编|张振宇

编辑|程艳红 供稿 | 杨涵 吴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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