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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来,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区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情况的检查,并依法对在建工地在开工后仍然未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此,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醒,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


近日,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市区开展巡查执法工作。当执法人员来到仙桥街道一个在建工地时发现,该在建工程存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未报备案的违法行为。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四级主办 蔡沛丹:经现场检查,该施工单位开工前未将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其情节,我局对施工单位立案处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希望相关企业或个人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据介绍,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而是应当规范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科副科长 吴乐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


执法人员指出,编制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是建设工程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编制得规范,下一步落实起来才更加规范科学,更加高效环保。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科副科长 吴乐翔: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工程的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二是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三是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四是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五是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的名称。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四级主办 蔡沛丹: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的乱堆乱倒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涉及到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和施工单位要提升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来源:揭阳民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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