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汾生涉嫌受贿罪、内幕交易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汾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邹汾生利用担任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江西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邹汾生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和规矩,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消费,违规滥发奖金,以考察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毫无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任职回避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将应当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靠企吃企,靠矿吃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邹汾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汾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