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学高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学高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汪学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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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学高 资料图
任上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汪学高,男,汉族,1966年3月生人,湖北天门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
汪学高曾历任湖南省委企业工委监事会工作部助理调研员、技术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四办事处副主任、主任;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二办事处主任;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处长;湖南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
2017年2月,汪学高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据公开报道,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成立于2007年6月,系湖南省首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
2024年5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汪学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就在被查半个月前,汪学高还曾主持集团座谈会。
靠企吃企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25日消息,汪学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汪学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靠企吃企;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汪学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学高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汪学高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湖南省纪委监委2024年11月29日通报6起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汪学高违规干预和插手风力发电项目招投标。通报称,2017年至2023年,在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新能源公司组织的系列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招投标期间,汪学高与下属孙某等人合谋,将预先承诺送“好处费”的承建方作为意向中标单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为其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帮助其顺利中标,汪学高与孙某等人共同收受承建方所送巨额财物。
202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汪学高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