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设有许多的内设职能机构,比如治安警察总队、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局)、法制总队、刑事警察总队(刑事侦查局)等等。但是,目前我国有3类垂直管理的警务机构也列入省公安厅序列,但实际上呢是独立运行的,级别有正厅局级和副厅局级两种,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大部分的直属海关缉私局: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组建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对外也称作“公安部二十四局”),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但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成立后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一共设立了42个走私犯罪侦查分局。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部分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
2002年12月,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正厅级)、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局(副厅级),虽然名称变化了,但大部分的直属海关缉私局还是继续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机构序列。不过,计划单列市海关缉私局以及其他区域性的直属海关缉私局暂未列入省公安厅序列(如满洲里海关缉私局、拱北海关缉私局等),因为这些直属海关都是地方区域性的,而不是统管一个省份的海关业务。
二、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勤局:目前,公安部特勤局(正司级)在我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各设有一个省级特勤局(前身是列武警现役的警卫局),规格级别也是正厅级,因此公安特勤系统是典型的“正厅管正厅”,为此公安部特勤局局长是由公安部副部长兼任的。而为了工作需要,各省级特勤局也是在名义上列入属地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机构序列,但实际上是垂直管理、独立运行的。此外,31个省级特勤局局长是正厅级,同时兼任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这样设置可以更好的加强特勤系统和公安系统的联系合作。
三、边境管理总队:目前,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这9个沿边省份分别设有一个正局级的边境管理总队,而这9个边境管理总队其实和属地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是采取“挂两块牌子、同一套机构”的运行模式,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实施垂直管理,统称为“移民管理警察”。但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加强同地方公安的协调联系,这9个边境管理总队也列入属地公安厅的机构序列,对外称作“某某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辽宁省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内蒙古、云南省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甘肃省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