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吗?
车辆是有“有效期”的
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
就要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不得继续使用!
那么
如何办理汽车注销手续呢?
别着急,跟着车小管一起来瞧!
自2024年的7月1日起
公安部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利企新措施
正式实施
其中之一就是
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申请注销登记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不需要再到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纸质注销证明,便利群众办理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手续,减少群众往返窗口办事负担,更好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
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查看下载功能
用户登录新版“交管12123”APP后,通过【电子证件凭证】-【电子凭证】(单位用户通过首页面【机动车注销证明】)功能,下载查看本人或者本单位名下已注销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用户查看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后,可以将注销证明电子版(PDF格式)下载至本地或者通过微信分享至他人。
新增机动车注销证明核验功能
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扫一扫】功能可以扫描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凭证上的二维码,核验机动车注销证明真伪。
提示:
2024年7月1日后,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归档的,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7月1日前,归档的不再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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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哪些情形下会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 | 临沂车管所
编辑 | 李毅、张潇方
审核 | 赵宁、张辰辰
签发 | 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