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2025年
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
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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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丽政通〔2025〕1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28日—2月12日;

2025年3月3日—4月9日;

2025年9月30日—10月8日。

二、禁火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

(三)炼山,焚烧疫木、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

(四)吸烟、野炊、明火取暖照明等;

(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禁火期间全市护林员不得无故缺岗,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法处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面对目前日趋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丽水市森防指办发布自然灾害(森林火灾)橙色预警:

丽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自然灾害(森林火灾)

橙色预警

各县(市、区)、开发区森防指,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14日以来我市持续连晴天气,目前全市中东部中 度气象干旱,西大部为重度气象干旱。卫星林火系统监测到我市近期多个火点,部分区域已发生森林火情。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2月中旬前,我市降雨天数较常年偏少2-4天,降雨量偏少2-3成,冬春季连旱趋势明显。加之春节临近,人员返乡,农林事用火、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经市森防指办综合研判,决定于1月21日12时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请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变化趋势,适时发 布禁火通告,抓住有利天气形势,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预警等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护林员巡查频次和巡护力度;高效运行森林火灾“122”防控机制,靠前驻防森林扑火队伍,发现火情迅速科学处置。

橙色预警期间,请各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等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条线上的 部署落实,及时向市森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火情、灾情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

丽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每个人都需要增强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务必牢记“十不准”













文章来源:源新闻 麻凯程

图片来源:应急管理部

责任编辑:赵锋燕 编辑:单瑾洁

监制:赵刚 管智勇 审核: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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