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民警巡逻时
见2名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
开着电摩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后座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冲着高空燃放
烟花喷射数十米
落在地上后“火花四溅”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第一时间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
二人为寻求刺激
购买“加特林”烟花
未顾及周边车流
在城区主干道上
一边骑电摩一边燃放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当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黄山派出所联合交警部门对其二人作出相应处罚。
来源:平安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