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任丘市卫生健康局于1月20日作出的“沧任卫职罚决字【2025】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任丘市中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以上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任丘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任丘市中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9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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