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作为律师,我为大家解读一下其中的几个关键点:



1、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子女离婚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若赠与合同指定给子女一方,则归该方所有;若未指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及离婚过错,判决归属并可能补偿另一方。

双方父母出资或部分出资,根据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情况、子女抚养及婚姻过错等因素,个案处理。

2、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如何分割?

首先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按照“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原则,比如说双方都有工资,各自的工资归各自所有。而共同出资购置或经营的财产,按出资比例及贡献大小分割。

3、严厉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实践中,双方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后,有的父母会采用激烈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抢夺、隐匿孩子,针对这种行为,司法解释进行了回应。首先是快速制止不法行为,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行为禁令的方式,让孩子快速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第二,在一方还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在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明确法院可以判决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第三,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我们将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形作为对其不利的因素,优先考虑由另外一方抚养。

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的:

司法解释明确,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给子女的财产,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必须履行。

例如,狗蛋和翠花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共同拥有的房子给予他们的孩子。离婚后,狗蛋反悔,想要撤销这个约定,法院不会支持狗蛋的诉求。

5、 “离婚逃债”行为:

针对这类现象,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双方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也就是说,铁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狗蛋与翠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转移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6、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重婚婚姻无效,不因合法婚姻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转为有效;善意第三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例如,狗蛋和小红结婚后,狗蛋又与翠花重婚。后来,小红去世了,但是狗蛋与翠花的婚姻依然无效。如果翠花结婚时并不知道狗蛋已婚,翠花可以要求狗蛋赔偿损害。

7、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司法解释,赠与房产未过户,根据婚姻实际情况判决归属及补偿;已过户,原则上归接受方,但婚姻存续时间短且无重大过错的可判决归给予方。

8、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解释明确规定,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私自赠与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在夫妻内部,无过错方可要求分割财产,离婚时可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也就是说财产返还给夫妻双方之后,在夫妻内部分割的时候,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财产。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对无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这样一个责任。

马律师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恋爱期间注意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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