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邑县委批准,大邑县纪委监委对大邑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建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欲熏心,“靠交通吃交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方面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项目资金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陈建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邑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大邑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大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