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青岛黄岛区珠海街道东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东南北市场共计1194平方米市场大棚出租项目正式成交。然而在这份成交合同背后,在市民丁先生看来,却有诸多疑团未曾解开。“中标方提交的委托材料不仅前后时间不一,有造假嫌疑,就连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则,在‘价格优先权’落实上也没完善到位。”丁先生同作为该项目的投标人之一,如今正式在中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要求参与上述项目招投标的各相关单位给出回应。





东新村位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区中部,东靠204国道,前靠泰山路,西靠黄山路,北靠临港路。2011年,东新村正式建立完成1194平方米市场大棚。自那时起,便由丁先生接手给市场内建设包括管道铺设、安装铝合金门窗、建造水泥台等地面附着物,方便商户入驻,同时与村集体签订运营承包合同,这一干就是14年。“前前后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另外,按照运营承包合同,我是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此前村集体也从没有过招标程序,一直都是我在干。”







2024年12月6日,东新村股份合作经济合作社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告,要求从接下来开始以招投标的方式来重新对运营权进行选择。公告内容显示,流转期限为6年,挂牌底价21000元/年。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市场要重新选择参与方来进行运营。“此前我并不知道这件事,看到公告以后才意识到要投标来确定运营权了。”丁先生对于这样的参与形式也很赞同,“毕竟是村集体的市场,如此一来透明度增加了,对村民来讲也更公平。”就这样,往后的日子,丁先生花费了大量精力准备了投标材料,想着再次参与到运营权竞争中来。

然而,当丁先生看到中标结果时,却感到十分震惊和不解。中标方提交的材料中,存在多处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甚至有造假的嫌疑。丁先生指出,这些不一致之处不仅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也让他对中标方的资质和信誉产生了严重质疑。公告内容第五条规定,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可根据中标公告所显示的内容来看,张某在同丁先生出价一样为78000元/年的报价后,却由张某中标了。“相同的价格下,难道我作为原租户,不应该享有优先权吗?”丁先生回忆,当初对方报价到78000元时,自己也想跟进,但不知道什么原因,电脑鼠标无法点击跟进按钮,“点了好几次,压根就点不上!”



丁先生说,问题远不止如此。他透露,中标方张某在整个竞标过程从未出面,而是从刘某于2025年1月5日将张某于2024年12月19日委托刘某的委托书发送至东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东新村人”微信群里得知,该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张*2004年12月20日合法高价从《青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竞得黄岛区珠海街道东新村农贸市场使用权六年,承租费7.8万/年。落款的委托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由此可以证明中标方已在2024年12月19日已知晓中标标的为7.8万/年,存在漏标等违法行为。



另外,丁先生还称,自己在承包期间投入了大量资金对该市场进行了建设及装饰装修。根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关于地上附着物的清场及补偿(或赔偿)、原租户的腾退等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并与原租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时间不能晚于成交公示结束。”但时至今日,中标人并未与其进行协商,更未解决相关事宜。





如今,丁先生在中标公告期内正式向相关单位提出了异议。他要求相关单位对中标方的委托材料进行复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丁先生在异议书中详细列举了中标方委托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时间戳的不一致、文件签署日期的矛盾等。他指出,这些问题不仅违反了招标公告的规定,也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丁先生的异议,东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刘主任表示,会针对丁先生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和程序,对中标方的委托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严格审查。刘主任还表示,此次调查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性和准确性,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青岛黄岛区珠海街道东新村市场大棚出租项目的成交争议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思考。期待相关单位能够尽快查明真相并作出公正处理,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希望未来能够加强招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记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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